大法學家屈原
主講人 黃一平
“亂曰:‘已矣哉!國無人莫我知兮,又何懷乎故都?既莫足與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離騷》這段著名的結尾,近人郭沫若譯為:“算了罷!國里沒有人,沒有人把我理解,我又何必一定要思念著鄉關?理想的政治既沒有人可以協商,我要死了去依就殷代的彭咸。”真是字字血淚,充滿無力扶大廈之將傾的無奈。“屈原至于江濱,被發行呤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于是懷石遂自沉泊羅以死。”(《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屈原何以弄到這步田地,論者多認為是受到朝中當權派的嫉妒、誣蔑、排擠、打擊,而楚懷王熊愧又昏庸無能,聽信讒言,疏之放之,屈原空懷一腔報國之志,空有一身輔國之能,卻是徒喚奈何。而這一切,又是從哪里開始的?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這樣開的頭:“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左徒者,只比令尹稍低一點,相當于國家的副相。“博聞強志,明于治亂,嫻于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 ,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其實,屈原官至左徒,已是國王身邊統治階層中的核心人物,可以隨時同國王研究國家大事,出面接待外來使節,同各國諸侯打交道,是楚懷王宮中的重要幕僚。“王甚任之“。如此看來,他是永遠不會吃虧的。然而,時事難料,壞就壞在出了以下這件事情。
《史記》繼續敘述道:“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因讒之曰:“王使屈平為令,眾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為“非我莫能為也”。’王怒而疏屈平。”壞了,屈原涉讒受謗,排擠出宮,遷于漢水以北,流乎湘、沅之間,最后投泊羅而死,一切的一切,皆因為這“造為憲令。”“憲”者,《漢書●蕭望之傳》:“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可見,當時所謂“憲令”,雖不能與近代始于英倫的《憲法》其完善程度相提并論,但顯然,它規定的也必是國家的大政方略,也必是國家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懷王使其“甚任之”,且“博聞強志”的高級官員來親自捉刀,如此重視,足見該“憲令”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無與倫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屈原竟已獨立完成了初稿,足見屈原在當時的楚國,肯定是數一數二的大法學家。如此看來,屈原的才干是多方面的,“明于治亂”,深明國家安定與治理動亂的道理,善于治國安邦,既是政治家、文學家,還是大法學家。如此既賢且能又受寵,自然很遭同僚們嫉妒,偏偏屈原又梗直迂直得緊,要保護自己的著作權。那上官大夫見了他的初稿,想奪過來作為自己的,屈原偏不給,上官大夫因此向楚懷王毀謗他說:“大王委派屈原制定憲法令,眾人沒有誰不知道。每頒布一項法令,屈原就夸耀自己的功勞,認為‘除了我,沒有人能做得出來’。”言語極陰險,甚至把屈原竟敢蔑視懷王的意思都包含進去了,懷王于是“怒而疏屈平”。屈原倒霉,就從這里開始。
讀史讀到這里就有意思了,假如屈原沒有受命做那篇“憲令”,又假如上官大夫要就送給他,或者讓他署個名什么的,他三閭大夫、世襲貴族又不缺那幾文稿費,那屈原照樣能錦衣玉食,在懷王宮里快樂一輩子。也不知那部“憲令”做出來會怎樣,一維的歷史總是朝前去了。屈原作為大法學家,沒有留下法學巨著或是法律名典,自身倒成了維護法律(著作權法)尊嚴的犧牲品。此后的屈原顛沛流離,長歌太息“……懷情抱質兮,獨無匹兮。伯樂既歿兮,驥將焉程兮?人生稟命兮,各有所錯兮。定心廣志,余何畏懼兮?……”終于心灰意冷,投汩羅而去。在這過程中,他用自己悲憤痛苦的血,寫出了《離騷》,寫出了《九歌》、《橘頌》……,成就了古代中國第一位愛國主義的憤世詩人,在世界文學史上占有了重要一席。
善法未成而史詩就,大法學家矣也,大詩人永存。幸耶?不幸耶?歷史就這樣走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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