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5年10 月25日晚上8∶00左右,在某鎮中學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踩踏事故。當晚7∶50正值晚自習下課,學生一窩蜂的沖向燈光昏暗的樓梯,樓梯口有一名老師值班。當走到二樓的樓梯口時,突然有人大喊了一句:“屈飛來了!”。原本稍顯擁擠的樓道口頓時更加擁擠不堪,大家爭先恐后的想往外跑。原來,就在一周前,該鎮小學有一個叫屈飛的孩子誤喝農藥導致死亡,此時,這突如其來的一句“屈飛來了!”,頓時在學生中造成一片恐慌,不少同學被擠倒在二樓的樓梯上,從而釀起這一嚴重的踩踏事故,并最終導致小學四年級和五年級的8個學生死亡,27人受傷住院。
事后,該中學的校長和當日的值班教師,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對這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受害學生及其家屬,最高賠償金額達到35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該鎮中學的嚴重踩踏事故主要由于學校的設備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而釀成,學校理應承擔主要責任。
事故雖是因學生搞惡作劇,引起大家恐慌而發生。但經過現場調查后發現,情況并不僅僅如此。事故發生的教學樓,在二樓和三樓就一共有6 個班級 500 多名學生,而大家放學后只有這一個樓梯可以下樓。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樓梯口的擁堵現象,再加上該樓燈光非常暗淡,一旦擁堵便很容易導致學生們看不清情況,從而造成嚴重的踩踏事故。可以說學校設施不完備,管理不到位,未盡到其應該履行的管理、照顧、保護學生的義務①是造成這次踩踏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時,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②規定:“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學校只是指派一位老師在現場值班顯然是不能夠完成放學期間管理學生、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的工作。如果當時能有老師在場維持秩序,也不會導致那么嚴重的后果。
因而,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大因素:一是學校校長安全意識薄弱,二是學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力。故學校應該對這次事故承擔侵權的主要賠償責任③。
法條鏈接:
①《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②《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學生防擁擠踩踏小常識:
1、上下樓梯要相互禮讓,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2、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樓活動中,不求快,要求穩。
3、不準在樓梯間打鬧、搞惡作劇等。
4、上課期間,教學大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于及時有效地疏散。
5、發覺擁擠的人群向著自己行走的方向擁來時,應該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6、如果到達樓層時有可以暫時躲避的宿舍、水房等空間,可以暫避一時。切記不要逆著人流前進,那樣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7、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穩住雙腳。切記遠離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傷。
8、遭遇擁擠的人流時,一定不要采用體位前傾或者低重心的姿勢,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貿然彎腰提鞋或系鞋帶。
9、已被裹挾至人群中時,要切記和大多數人的前進方向保持一致,不要試圖超過別人,更不能逆行,要聽從指揮人員口令。同時發揚團隊精神,因為組織紀律性在災難面前非常重要,專家指出,心理鎮靜是個人逃生的前提,服從大局是集體逃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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